新版《药品管理法》激励罕见病药品研发,对医药创新具深远意义
罕见病联盟
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在2019年8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四次修订稿,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关于罕见病,该法提出“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、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,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、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、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新药的研制,推动药品技术进步(第十六条)”、“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,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(第九十六条)”。这些法条彰显了国家对罕见病用药研发和上市的政策激励,中国罕见病联盟深受鼓舞。
目前,我国尚无专门的罕见病法律,有关罕见病的政策、保障法规等均零散分布在其他政策法规中,尚未形成体系。2015年8月,国务院印发了第44号文件《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》,针对当时的医药产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,其中也把罕见病用药的注册申请列为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。随着改革的深化,2017年10月份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(厅字[2017]42号),从临床试验、上市审批、知识产权保护等六个领域一揽子提出了36个鼓励药品创新的举措,特别在“二、加快上市审评审批”一节提出了“(十)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”。新版《药品管理法》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对药品监管改革的信心,对医药行业创新发展具有深远意义。
由于罕见病市场极小,市场回报受限,导致企业研发动力不足。国家的激励政策给企业的投资回报带来希望,在利好政策的不断刺激下,更短的研发周期、更科学灵活的审评审批,使得罕见病药物研发和上市速度得以加快。而随着越来越多的罕见病产品研发上市,含医保在内的高值药多方支付模式必然将逐步建立。创新药品投资回报的良性循环也将刺激我国医药行业的创新,为医药行业的蓬勃发展带来新契机。
在“健康中国2030”大背景下,在新版《药品管理法》的鼓舞下,中国罕见病联盟将继续营造跨部门沟通,推动罕见病立法相关工作和多环节协作的激励政策,为罕见病患者造福。